【記者何勁陞/枋寮報導】 近期行人事故頻傳,枋寮警分局為有效降低行人嚴重事故發生,杜絕行人任意穿越道路等違規行為,自3月24日起依警察局規劃專案勤務取締行人違規行為,針對轄區易肇事路口及易違規路口,加強取締以下3項違規行為: 1、行人穿越道路時,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、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;2、行人穿越馬路不依號誌指示;3、汽機車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或轉彎,未暫停讓行人或視障者先行通過,也利用各式管道進行交通宣導,呼籲用路人共同遵守交通規則,平安通過每個路口。
執法主要目的為使民眾養成遵守交通安全規則,減少事故之發生,本次交通執法專案目標以改善行人安全為主軸,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,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,可處新臺幣500元罰鍰:
一、不依標誌、標線、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。
二、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,或無正當理由,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。
三、不依規定,擅自穿越車道。
四、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、追逐、嬉遊或坐、臥、蹲、立,足以阻礙交通。
枋寮分局長盧恒隆表示,行人安全為當前警政重點工作,將加強執法,以提升行人用路安全,同時呼籲行人應遵守交通規則,枋寮分局將持續利用各項勤務、社區治安座談會、守望相助會議等場合加強宣導,以增進民眾對交通法規的認識,希冀有效減少交通事故發生。